发布时间2020-11-27 点击量:6942
根据《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结合近年来学生会组织改革要求,制订本方案。
第一条 评议对象。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
第二条 评议内容。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作风纪律。
第三条 评议组织。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团委参加的评议组。
第四条 评议程序。首先,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进行个人述职,评议组对其评议;然后,学生会工作部门负责人进行个人述职,评议组对其评议;最后,根据评议结果,学生会指导老师对评议的具体情况、问题进行督查、反馈、公示。
第五条 结果应用。评议结果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评价、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入党等事项的重要参考。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职尽责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