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评议制度



根据《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结合近年来学生会组织改革要求,制订本方案。

第一条 评议对象。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

第二条 评议内容。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作风纪律。

第三条 评议组织。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团委参加的评议组。

第四条 评议程序。首先,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进行个人述职,评议组对其评议;然后,学生会工作部门负责人进行个人述职,评议组对其评议;最后,根据评议结果,学生会指导老师对评议的具体情况、问题进行督查、反馈、公示。

第五条 结果应用。评议结果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评价、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入党等事项的重要参考。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职尽责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学院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肖坝路222号 邮政编码:614000
版权所有: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蜀ICP备05005318号   川公网安备51110202000072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