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理工团〔2018〕26号 关于交纳2018—2019学年团费的通知



各团总支、各团支部、各团员:

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向团组织按期交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切实加强团组织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对各级团组织执行团内规章制度,遵守团的纪律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标志。根据《关于印发<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团费管理细则>的通知》(核西物团发〔2018〕7号)以及我校实际情况,请各系团总支按照下列要求做好2018-2019学年团费收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费上缴的时间范围

 请各团支部书记负责本支部团员团费的交纳,于12月7日之前将本支部交纳的团费交到各系团总支组织部,并由各系团总支组织部于12月10日中午14:00前交到学校团委314办公室。

二、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

(一)全校团员按每人每学年2.4元标准缴纳团费。

(二)填写《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团费收缴明细表》。(见附件)

三、团员证的补办

(一)补办对象:全校团员。

(二)补办团员证缴费的标准:团员证;5元/本/人(工本费)。

四、交纳团费确实有困难的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组织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五、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团费时,经团支部批准,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

七、团费缴纳的要求。

(一)对于不按规定缴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动脱团处理。非团员在团内无法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无法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无法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同时,对于不正常交纳团费的团员,有权不予以推优,在评先奖优方面也不予考虑。

(二)各团支部书记交清团费后请主动索取交款凭证,并妥善保存。

(三)团员证由各系团总支组织部在缴纳团费的同时进行注册,并返还各支部。

(四)请各团支部书记认真填写《共青团工作手册》,以便存档。

(五)如有补交以往团费的团员应主动将所欠团费交到所在团支部书记处,并说明原因。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补收标准为:按现行收费标准收取,支部书记请作好相应的记录,并交于所在团总支组织部。

(六)在交纳团费的过程中,如发现多收、滥收等现象请直接向团委309办公室反映(电话:7820047)。

八、各系团总支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对于无正当理由拖延交纳、扣缴少交等情况的团组织,一经发现将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九、请各系团总支接通知后,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好《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团费收缴明细表》(见附件)交到学校团委314办公室。

十、团费交纳可以采用微信、支付宝等网络收付手段。涉及提现产生手续费的,由上交方承担。

十一、请各系团支部于学校团委网站上下载《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团费收缴明细表》。(见附件一)

       


       附件一:《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团费收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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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青团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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