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为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广大同学意志,切实保障同学们的民主权利,确保本次学代会成为一次成功、务实的大会,使我校学生会在以后各项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制定我校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分配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按照全校学生数1%的比例测算,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拟定200人,通过各选举单位产生的代表200人,其中不担任学生会主席或部门负责人的代表比例不低于60%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相关规定,原则上由校学生会根据所属单位本科学生人数,按比例将正式代表名额分配到各单位。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按照有关规定,学生代表应是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生。

学生代表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深得同学的拥护、信任;能够如实反映学生会组织和广大同学的意见,是非分明,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三、代表的产生程序及时间要求

1、推荐提名

各选举单位要按照代表的条件、分配名额和构成要求,根据多数学生组织和多数青年学生的意见,经与有关单位团组织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各选举单位要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听取候选人初步人选所在单位青年学生和有关方面意见。

2、推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经各团组织审核同意后,将《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汇总表》(附件三)于11月23日15:00之前报送校第六次学代会筹备工作小组。

3、代表选举、上报

在筹备工作小组初审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代表会议,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代表。各选举单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及产生方法,由各选举单位决定。各选举单位在选举前要充分酝酿,可以经过差额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后,再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直接进行差额选举。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各团组织须于11月24日15:00之前,将《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二)、《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汇总表》(附件四)纸质版报送校第六次学代会筹备工作小组。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全体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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