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遴选办法



根据《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和《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近年来学生会组织改革要求,制订本方案。

第一条  组织定位。学生会是党领导下团委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学生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第二条  适用对象。学生会由校学生会和系学生分会组成。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组织架构。学生会由主席团和6个工作部门组成。探索实行轮值制度。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接受校学生会指导,组织架构保持一致。

第四条  人员数量。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部门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系学生分会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第五条  人员构成。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具有学院及班级学生工作经历的一般不少于50%。

第六条  遴选条件。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 ,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 、作风务实 、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同学,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没有违纪处分和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七条  遴选程序。学生会主席团由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学工部门、团委审查,报学校党委确定;部门工作人员由学生处审核确定。院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部门工作人员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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