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01 点击量:1970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学院团委指导下,由学生会主席团的带领的学生群众组织,是联系学院和同学之间的纽带。
第二条本会恪守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穷究于理、成就于工”的校训,坚持“求真、务实、高效、创新”的态度,遵循“以诚待人、以信服人”的思想,不断拓宽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完善自身职能,以更好地为同学服务,真正起到学校与同学间的桥梁作用。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一贯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致力于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二)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多种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全面发展综合型人才;
(三)动员和组织广大学生,为早日把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建成“国内一流顶尖独立院校”的学院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五条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共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委员会的领导和共青团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委员会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取得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本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九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种组织,并在其中工作。
第十一条未经本会同意,任何会员、其他个人或团体不得以本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三章学生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利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本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代表由基层民主选举产生,对全体会员负责,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由学生委员会召集。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且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学生委员会委员提出要求,学生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须经上级学联和学校党委批准。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必须有与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
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之前,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简称学代会筹委会),其成员主要由学生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委会决定。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的主要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五)征集、汇总提案,处理学代会代表关于学校工作的呼请。
(六)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七)行使应由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系根据实际情况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任期一年,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代表与反映会员意见并向会员汇报其履行代表责任的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二)有对学生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三)有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列席本会其他会议的权利。
(四)有依照相关规定对学校有关机构提出询问的权利。
(五)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六)有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义务。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由学生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提议,由学生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第十六条学生委员会是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受全体会员监督,对外代表学生会。学生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召开,其任期相应改变。
学生委员会在进行选举、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二)解释本章程,制定和修改除本章程以外的规则、条例,撤销各级学生会组织制定的与本章程相抵触的决定。
(三)根据常务委员会提议决定本会机构的设臵、合并与撤销。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决定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五)选举常务委员会并监督其工作,听取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罢免不称职常务委员,撤销常务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六)选举主席团,根据常务委员会提议表决罢免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七)根据常务委员会提议递补、增补学生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罢免不称职委员、候补委员和接受委员、候补委员辞职,并提交下次学生代表大会追认。
(八)制定本会工作总体规划和阶段性计划,监督执行委员会实施。
(九)收集委员工作议案、代表日常提案和会员意见或建议并及时予以处理,维护会员正当权益。
学生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学生委员会委员参加方能召开。学生委员会应将有关本会工作的重大决定公告全体会员,建立合理渠道及时公开本会工作情况。学生委员会委员对学生会有关工作有质询权。
第十七条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学生委员会从委员中选举产生,对学生委员会负责,受学生委员会监督。学生会主席一人、副主席两人人必须从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学生会主席提名任免执行委员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监督执行机构工作。
(二)整体协调和指导各院(系)学生分会工作,了解基层学生组织工作情况。
(三)主持召开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并报告工作。
收集常委工作议案、代表、委员日常提案和会员意见或建议并及时予以处理,维护会员正当权益。
第十八条执行委员会是本会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对学生委员会负责。执行委员会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秘书处处长、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及其他相关负责人组成。执行委员会根据本会总体规划,制定各部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学生会的组织机构:
校学生会设主席团(执行主席),下设秘书处、大学生服务中心、大学生实践中心、大学生发展与创新创业中心、大学生艺术中心,各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
第四章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职责
第二十条学生会主席团职责:
主席团作为学生会的最高领导和协调机构,直接领导学生会下属五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在全院范围内领导和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依据实际情况以及院党团委的指示精神,从整体上把握学生会工作动态并对各部门工作计划进行统筹,安排,监督以及协调。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职责:
(一)秘书处
秘书处是隶属于校学生会的学生组织之一。对内是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关系的一个平台和枢纽,协助主席团组织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是学生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秘书处是学生会的大管家,是各项信息的集散中心,通过对主席团与各个职能部门之间各项事宜的协调,对文件、档案、财务用品的管理以保证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主要职能:
1.负责起草制定学生会有关制度、规则,发布各种文件、通知、公告;执行和落实有关文件、材料,并将其归档;
2.负责学生会干部及各部门日常工作的考核。根据学生会的决定及主席团的指示,负责组织协调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综合性的工作及学生会的有关重大活动,协助主席团督促检查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职能的执行情况;
3.负责学生会的工作安排、会议组织、信息的收集反馈;
4.负责学生会内部新媒体的搭建和维护,并负责线下的各类宣传工作;
5.负责后勤,物资、假条及教室的申请工作;协调大型活动的运作和各组织关系,加强各中心之间内部建设及各高校之间的联系工作;
6.及时发现、解决内部存在的问题和工作矛盾,并及时向学院负责老师汇报工作情况,加强院系学生会的凝聚力,以利于工作顺利且有效开展。
(二)大学生服务中心
大学生服务中心是由学生会直接领导下的学生服务中心。中心秉承“全心全意为同学的发展服务”的理念,致力于为同学们创造更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以与大学生关于生活、学习方面的大数据分析与反馈为职能,以实现更好服务大学生为目标,深化服务意识,为同学们提供多方位多角度的服务平台;通过调查的方式关注同学们所想所需;统筹与协调及反馈相关学生学习生活的信息。
对外通过对外界的联系沟通为学院顺利组织各种活动等集资金和物品,加强学院与社会经济实体间的合作;建立学院和企业联系的渠道,建设和维持同优秀企业间长期合作关系;负责学院对外活动及和兄弟院校学院之间的联谊活动。同时兼顾学院各项活动的组织与策划工作,扩大学院活动的社会性、树立学院对外形象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同学提供勤工俭学通过建立和创造各种真实或模拟的营销、谈判、公关的实践平台,提高广大同学参与社会活动,投身社会实践的热情,促进职业综合素质的发展。
主要职能:
1.为全校各类活动提供大数据支撑和反馈平台。建立网络数据文库将每次活动各类数据进行整理与分析,尽量详细的记录每个活动的过程与细节,为今后提供借鉴的第一手资料。建立以为微信、QQ等社交软件为载体的反馈平台,为各类活动的改进提供第一手数据材料。
2.为全校各类活动提供稳定的秩序和安全保障。活动前后我们提供会场秩序的维持,确保活动的安全有序的进行。定期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相关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如:各类消防设施、各类围栏等),完善校园各类安全警示标识(主要检查各类安全标识是否损坏或缺失,如有异常进行报备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3.不定期检查学校食堂和校园超市食品安全,同时收集价格满意度反馈信息为食堂和校园超市提供定价数据。定期检查食堂各类食物的留样情况,监督食堂工作人员是否规范操作。对食堂饮食安全数据进行留档。
4.以实际活动的开展为契机,有针对性、高效率的开展对外台作,提供更多的社会资源、开拓社会平台。同时也为校活动的开展、同学参加勤工助学争取更多的支持与机会。
5.协助校运会举办、协助完成体测
6.每学期进行一次全校范围的问卷调查,整理并分类问题。
(三)大学生发展与创新创业中心
大学生发展与创新创业中心主要是帮助学院培养具有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新型人才,是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促进广大团员、青年投身社会实践,培养青年团员奉献精神和开创精神,使其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自我,提高社会责任感和科学实践能力,旨在架起广大青年团员接触社会、服务社会的桥梁。
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为全校学生提供学习和交流机会、负责组织和指导广大同学开展各类科技创新活动与科技创新竞赛、广泛宣传科普知识,活跃校园科技创新气氛;培养广大学生的创业观念和能力、倡导优良学风、构建校园文化、推动科技创新意识普及和创业意识普及,积极探索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一个中心,并且不定期的组织同学们开展学习经验交流会和具有知识性、趣味性的知识讲座及学习竞赛等,充分调动广大同学的学习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气氛,秉承传统,突破创新。
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开展学院“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2、负责组织开展学院“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3、负责组织开展学院“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4、负责收集全国各类创新创业类大赛传达给全员同学,并鼓励大家积极参赛;
5、负责组织开展学院“班委(学委)表彰暨动员大会”;
6、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相关工作;
7、负责学院各类活动大赛的统分工作;
8、负责学院考研知识共享、送温暖等相关考研工作的开展;
9、负责大学生发展规划,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供方向;
(四)大学生实践中心职能
组织和引导学生走向社会,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积累社会经验,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充实自我实现自我,为广大同学搭起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桥梁。
主要职能:
1.深入了解学生对社会实践的要求和建议,统筹并开展我院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为同学们参加社会实践搭建平台;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大学生志愿服务队、暑期“三下乡”等。负责对所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资料收集和统计、开展优秀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及个人的评选工作;
2.根据上级领导和团委的指示,负责对我院学生创业团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指导。协助老师审核团体及个人的社会实践申报项目,培养好每一个创业团队,确保每个创业团队能够正常发展。
3.、负责学院西部计划志愿者活动宣传招募工作;
4、.协助老师解决建档立卡困难毕业生就业等问题。
5、全面负责社会实践活动的策划、启动、总结、表彰等工作。积极配合其他部门顺利开展工作。及时了解社会实践活动的进程,从活动中总结经验。
(五)大学生艺术中心
大学习艺术中心是在校学生会领导下,组织开展学校各类艺术活动的部门,其工作内容包括文艺活动的策划、组织、编排、表演等多个方面。大学生艺术中心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以锻炼和培养文艺人才为目的,整合全校文艺资源,搭建校级文艺平台。中心下设办公室及多个艺术团体(话剧团、舞蹈团、合唱团、天狗朗诵团等)。大学生艺术中心秉承“求真务实,协作进步”的工作态度,坚持"展现自我,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为校园文化建设和文艺人才培养不断努力。
大学习艺术中心办公室构建于艺术中心之下,落实统筹各项文艺活动组织策划与实施工作等。负责和协助大型晚会和文艺活动,并在演出时负责后台工作。与各系文娱,部积极交流,做到上传下达。制定学期演出排练计划做好各团的演出排练的考勤工作;负责各团参加的大型活动或学校的晚会等活动的记录工作和会议记录;负责各类活动材料整理和管理存档工作,起草各类活动的策划书和活动总结材料。配合其他部门门完成其他工作。办公室紧扣艺术中心中心工作,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注重服务,综合服务、督促检查、催办落实、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等方面下足功夫,做好文章,推动大学生艺术中心各项工作高效顺利开展。作为联系各团的纽带是艺术中心重要的组成部分。
主要职能:
1.以活跃校园文化气氛,丰富广大同学业余文化活动为宗旨,有效的开展各项校园文化活动,同时发掘人才,并加强管理和训练,为后续文艺活动提供人才。
2.协助各系完成各项文娱活动,在比赛活动中跟进节目进度,确保活动质量。
3.负责协助学院筹备,策划,组织,协调理工最强音等重大文艺活动的工作,并在演出时负责后台工作。
4.负责安排活动的细节,在活动前向上级汇报相关计划并在结束后做出总结;协调团长及部门之间的工作。
5.制定学期演出排练计划,做好各团的演出排练的考勤工作;负责各团参加的大型活动或学校的晚会等活动的记录工作和会议记录;负责各类活动材料整理和管理存档工作,起草各类活动的策划书和活动总结材料。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其他工作。
6.话剧团以话剧表演为主体,向外辐射小品、短剧、英语短剧、舞台剧,音乐剧,相声等各类表演形式。
7.负责为学校支持的大型核工业原创话剧《核梦开始的地方》与大型核聚变原创话剧《聚变》的排练与选角培养和传承。
8.参与学院文艺活动,提供精品节目。
第五章学生会基层组织
第二十二条系学生会是本会的系级组织,接受所在系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所在系团组织的指导。
第二十三条系学生会主席原则上由各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可由各系团总支提议,校学生会审核任命。
第二十四条系学生会一般设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系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系学生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第二十六条系学生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系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必要时可设立相应的民主监督机构。
第二十七条校学生会有责任领导、协助各系学生会开展工作,系学生会有义务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情况。
第二十八条系学生会组织有义务执行本会决议,并应当向校学生会报告工作、接受检查和配合校学生会工作,各系学生分会主席应当按时出席主席联席会议。
第六章学生干部
第二十九条本会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学习成绩优良,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广大同学,在学习、纪律、生活等方面以身作则,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精神风貌,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三)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工作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四)作风正派、热情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生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专项经费;
(二)相关单位辅助经费;
(三)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所有财务帐目均接受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财务制度的审核,经费用于支付学生会的日常开支、组织各种活动及表彰先进。
第三十二条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