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第二课堂成绩单” 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重视和加强第二课堂建设”的重要要求,推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积极举措;是适应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抓手;是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强化共青团育人职能,强化共青团组织建设的关键路径;是持续建设具有鲜明核工业特色发展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有效保障;是完善学生综合发展服务体系,促进学生素质素养提升,促进学生就业创业的迫切需要。第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充分借鉴第一课堂教学育人机理和工作体系,整体设计学校团学工作内容、项目供给、评价机制和运行模式,实现团学组织实施的思想政治引领、素质拓展提升、社会实践锻炼、志愿服务公益和自我管理服务等第二课堂活动的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学生参与第二课堂可记录、可评价、可测量、可呈现的一整套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是我校思政课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作为政治人才举荐的重要测评指标,要作为推优入党、团员发展、选拔“青马工程”学员、选拔西部计划志愿者的重要条件,要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奖的重要评价依据。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四条 为顺利推进本制度,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 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由学校校长担任主任,各部门分管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科研处、人力资源部、就业指导中心、图书馆、工程训练中心、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各系党政领导为成员,指导委员会负责我校“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和实施办法的制定,统筹教育教学资源、部门协调,监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裁决学生对第二课堂活动成绩的申诉。指导委员会下设“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校团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我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的统筹规划、日常管理、数据分析、信息反馈和“到梦空间”网络系统管理。
各系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系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任组长,学工办主任和教务办主任任副组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和班主任为成员。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系“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负责规划本系“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设置、保障网络系统管理员队伍建设、支持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审核团支部“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结果等工作。
各班级团支部成立由团支部书记、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小组,由团支部书记任组长。主要负责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的认定、公示和上报等工作。
学校依托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开发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的管理,建立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第二课堂学生成长评价体系。在系统内对学生参与的第二课堂教育活动进行发布、审核、记录、评价和认定,并对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数据进行收集挖掘和统计分析,自动生成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三章 课程体系及内容
第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按照“思想成长”“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文艺素养”“身心发展”“工作履历”和“技能特长”八大模块建立课程项目体系,其中“思想成长”“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文艺素养”“身心发展”六个模块为必修,“工作履历”和“技能特长”两个模块为选修,作为获得第二课堂成绩学分的加分项。“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聚焦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结合第一课堂教学安排,统筹设计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实现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互动互融、互补互促,对于辅导类晚自习,根据辅导内容对口项相应模块进行学时认定,每次晚自习认定1学时,可累计认定。
(一)“思想成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员、团干部培训经历,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二)“社会实践”模块主要记载参加“三下乡”“感恩母校”“七彩假期”“逐梦计划”、各类“精神宣讲团”等社会实践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三)“志愿服务”模块主要记载参加无偿献血、校园服务、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宣讲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和服务性劳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四)“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情况。
(五)“文艺素养”模块主要记载参与社团、话剧、合唱比赛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艺术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六)“身心发展”模块主要记载参与体育、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素质拓展等有助于身心发展的活动,参加各级各类体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获得的相关荣誉。
(七)“工作履历”模块主要记载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八)“技能特长”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级各类技能认证、考核或考试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证书、荣誉。
第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由校团委、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系联合组织实施。为丰富和提升第二课堂课程内容与质量,满足学生素质拓展和修读学分的需求,各单位及学校教师可向“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开设第二课堂教育活动和课程,为第二课堂课程体系进行内容设计和项目供给。第七条 学校团委、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学生组织、班级团支部等均可申请在“到梦空间”平台发布第二课堂教育活动,并申请发放学时,校团委、各系团总支按所属权限负责对活动项目以及涉及的学时进行审核。对于参与的校内外无法统一组织且符合学时认定条件的,可向“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后,进行学时补录。第八条 承担第二课堂课程项目的单位是该项目的实施责任主体,要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控,确保项目实施科学合理、记录真实客观,在运行中逐步完善课程项目,并打造精品课程项目。第四章 学分、积分的管理与认定
第九条 “第二课堂”在学分制体系中为必修课,全日制本科生必须获得本《办法》规定的2个素质拓展学分,即在校期间学生完成120总学时,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完成40总学时且各模块须达到最低学时数,作为毕业合格的必要条件之一,成绩单纳入学生个人档案。第十条 “第二课堂 ”学时的认定分为以下两种形式:(一)参与类:通过“到梦空间 ”参与活动获得学分。坚持“谁主办,谁评价 ”原则,由课程项目主办方依据学分标准授予相应学时。各开课单位在“到梦空间”平台上发布第二课堂课程,学生按要求进行签到,课程结束后,由主办方审核后在平台上认定发放学时;因特殊原因需在平台外开展的项目,主办方做好线下签到登记,课程结束后,通过“到梦空间”后台补录的方式为学生录入学时。学生可根据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中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能力和需求,自主选择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学时换取学分。
(二)认证类:学生获得的荣誉证书、工作履历以及需单独认定的活动,学校在每学期初集中开展第二课堂学时申报认定工作。
认证的具体程序:
1.新生入校后,凭学号和初始密码登录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 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修改完善个人资料;
2.各有关部门或各系在校团委登记备案以后,可以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发布活动信息;
3.学生通过系统平台网上选择申报参与活动;
4.学生线上或线下签到参与活动;
5.学生在系统平台网上申报相应学时;
6.活动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通过考勤签到或根据学生提交材料、获奖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评定系统内学时或学分。
学校每年3月和9月针对上一学期“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缺失的活动及学生通过第二课堂获得的相关荣誉、取得的相关技能、工作履历等进行集中补录。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成绩分四级认定:0(含)至120学时为“不合格”、120(含)至180学时为“合格”、180(含)至210学时为“良好”、达到210学时及以上为“优秀”;专升本学生0(含)至40学时为“不合格”、40(含)至60学时为“合格”、60(含)至70学时为“良好”、达到70学时及以上为“优秀”。其中“优秀”折算百分制为90-100分,“良好”折算百分制为80-89分,“合格”折算百分制为60-79分,“不合格”折算百分制为0-59分。第十二条 采取预警制:“第二课堂成绩单”学时换算学分审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非毕业班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上一学年“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的认定、审核、公示、备案。在完成审核工作后,各系团总支、班级团支部应通报每位学生学分完成情况,并建立学业预警、指导帮扶、奖励激励、违纪处罚等配套制度。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4月开展毕业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审核工作。各系团总支依据学生所获累计学时评定第二课堂成绩,并将认定结果及成绩按专业、班级汇总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各系教务办公室,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对于未修够规定“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的,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视情况给予降级、结业、退学处理。按照毕业资格审查的要求,学生在结业后两年内可以返校修读未合格课程,从而获得相应学分申请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学生毕业时,可根据自助打印系统查询和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第二课堂成绩单”一式两份,由各班级“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小组统一打印,提交学校团委盖章后,由本系装入档案一份,返回学生个人一份。第十四条 如学生出现转专业、参军入伍、休学、降级等学籍异动,相应审核认定等工作由异动后学生所在系负责。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为保证“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顺利推进,学校会建立相关保障激励机制,在制度、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与专项保障。第十六条 第二课堂课程项目活动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严肃性、规范性。学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学时,并且本学期取消第二课堂参与资格,视情节轻重,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项目申请单位相关人员有违规操作的,视情节轻重,取消或暂停第二课堂参与资格。第十七条 第二课堂学时的认定标准依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际情况制定,每年可由指导委员会进行微调,调整内容超过10条时须由学校指导委员会审批。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提交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2024级本科生开始试行,由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校团委)负责解释。图文来源: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