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文明公约


编辑:admin_tyb 发布时间:2020-05-12 点击量:774

新闻作者韩鑫 文章来源晨曦园 阅读4048

学生公寓是学生共同生活、休息的场所,为维护公寓正常的生活秩序,创造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构建良好的公寓文化,营造文明、健康、安全、和谐的公寓氛围,特制定本文明公约:

1、自觉遵守《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2、按照公寓中心的统一安排入住学生公寓,不得私自调换寝室。

3、严格遵守学生公寓作息时间,做到不晚归,不夜不归宿,不擅自在外租房。

4、爱护各项公寓设施,爱护公物,不私自拆卸、挪用室内家具或设备;不在宿舍的墙壁、书桌等设施设备上乱贴乱划。

5、尊重他人劳动成果,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不乱摆放物品,不乱扔垃圾,不高空抛物。

6、注意节水、节电。

7、注意防火防盗,不使用明火光源,爱护公寓内的消防设施。

8、严禁在公寓内违章用电;严禁使用超瓦数台灯;严禁私拉电线;严禁使用、存放违章电器如:电炉、电暖器、电热毯、电热棒、酒精炉、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烫饼、电饭锅、电吹风、烫发器、电饮水机、加湿器等器具。

9、严禁在宿舍打闹、大声喧哗、播放大功率音响,以免干扰他人休息。

10、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有毒等危险品、酒类制品、宠物进入学生公寓区。

11、严禁在学生公寓内酗酒和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

12、宿舍内禁止传播非法刊物、黄色音像制品;禁止推销。

13、不得私自下河(湖)游泳,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14、严禁以班级、支部、专业等集体名义召集、组织学生开展聚餐、外出旅游、郊游、野炊等活动。

15、严禁在学生公寓内成立、参加“同乡会”、“老乡会”或类似的非法学生团体。

16、严禁在学生公寓从事商业活动。

17、严禁在学生公寓区存放和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18、在公寓区内自觉推行自行车,并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在学生公寓区内驾驶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严禁将自行车停放在公寓楼或宿舍内。

19、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物品,钱物或其他贵重物品不存放在学生宿舍内。保管好寝室的钥匙,不随意转借他人,抽屉应上锁。

20、团结互助,在学习、生活上相互关心、帮助,共同钻研文化知识,创良好的学习氛围,共同进步。

望广大同学,提高自律意识,加强相互监督,为建设美好学生公寓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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