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财务管理基本原则:坚持学院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院团委工作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调整学院、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  财务管理主要任务:按照《团章》收取团费,保障团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依法积极筹集分配各部门、总支活动资金并合理编制财政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资源,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团委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对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财务管理主要方式:团委财务工作实行共青团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书记负责,办公室管理的分工制度。重大财务事项由常委会集体研究商议决定。

第四条  为加强共青团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委员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团委工作发展,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共青团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委员会工作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根据相关规定和学院要求,团委必须加强预算管理。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原则。

第六条  各部门若要申请经费举办活动,需先填妥《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团委活动经费申请表》,上交团委办公室,经书记审批后,提前领取活动款额。待活动结束后,补上发票,并根据实际用款情况,多退少补。

第七条  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予调整,如遇部门活动计划有较大调整且对收支影响较大时,应根据相应文件,以书面形式呈报团委办公室,由常委会商议决策,并积极协调。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八条  收入管理是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团委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因此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学院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由团委办公室统一收缴列入团委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团委行政事业收费权在团委办公室除书记批准且团委办公室授权以外,其他部门无权收费。

第九条  各部门、总支因代办票务、代作商业宣传和办理证件等所得收入情况必须如实以相应文件形式上报团委书记,并上缴共青团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委员会。若出现私自留存、动用等情况,违者一经查实,即按《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团委规章制度》严肃处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条  支出管理是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团委财务管理的重要任务。团委的支出应严格执行学院及团委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开支范围以及标准。各项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各部门包干核定的经费,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的使用。

第十一条     各项费用应严格按学院及团委的有关规定,在月度预算指定的用途、范围、标准内列支,对违反财务制度和超出预算的开支,团委办公室有权拒付。

第十二条     各部门活动所用经费在活动完成后三日内到团委办公室办理财务报销,逾期不候。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填妥《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团委活动经费实用登记表》,并用回行针附上商业单位开具的发票前往报销。可报销的发票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⑴用户名为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团委,有税务局印章、商业单位发票专用章和经办人签名;⑵发票背面应有报销申请人的签名;

第十四条     任何形式的收据无效,不得报销。

第十五条     各部门原则上不能报销出租车票;特殊情况经团委办公室批准可以用出租车票代替其他发票前来报销。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资产是指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团委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部门应配合团委办公室,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定期与各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帐目,做到帐、卡、物相符。年终前团委办公室对办公室材料进行盘点,做出盘点表与材料帐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第十七条 一般常用办公物品由团委办公室统一购买、保管、分配,各部所需此类物品应由本部部长到团委办公室填妥《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团委办公用品申请表》,经团委办公室批准,领取物品。一般申请时间为每月第一周部长例会。逾期将由各部门自行解决。

第十八条 团委办公室负责监督各部物品使用情况,若发现有滥用、浪费,需立即上报团委书记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各部组织活动所需另购的物品,应到团委办公室领取并认真填写活动预算表,上交团委办公室,经团委书记批准后,方可购买,并需将用后物品妥善保存。

第六章  财务汇报

第二十条 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经费使用情况坚持定期财务汇报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系总支应将本月财务情况向团委办公室汇报,时间为每月第一周星期一;情况汇总后由团委办公室应向书记汇报。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二条 财务人员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坚持审批制度和有关手续。不经请示批准,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任何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财务人员不遵守财务制度,随意报销,将按《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团委规章制度》被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团委账目由团委办公室统一保管,每月收入支出情况应向团委书记汇报。

第二十四条 广大团员对于团委财务状况持有异议可随时提出质询。

第二十五条 团委部长以上级干部,亦可就有关问题随时向团委书记申请查对账目。

第八章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团委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并由团委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共青团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予试行。

 

 

 

00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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