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委员会优团、优团干评优制度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它的基本任务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搞好团的自身建设,真正起到党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院风、教风,学风建设,同时对那些在学院教学、科研开发推广以及文化活动等做出突出贡献的团支部、团干部、团员进行表彰。
第二条: 评选范围。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工作、文体活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教书育人、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并在我院正式注册的学生团员、团干部(团支委以上)以及本院所属各团支部,均在本评选范围。
第三条 先进团支部条件
1、团支部班子健全,团支部委员是由民主选举并按照选举程序产生。
2、团支部工作每年要有计划、有活动、有总结。
3、团支部在开展专题教育、学马列、学党章、学雷锋以及社会实践等系列教育活动中,是在有领导、有计划、有具体安排的情况下进行的,且能持之以恒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
4、团支部积极协助党组织做好团员入党推荐工作,推优工作符合程序。
5、团支部能坚持“三会二制一课一册”制度,并有组织生活记录.《团员证》年度注册按规定进行,合格率达100%。
6、按时按规定收缴团费;有团费记录卡或收据,并定期公布团费收缴、使用情况。
7、按《团章》规定和正常的组织程序,对违纪团员给以纪律处分。
8、学风良好,考试无作弊现象,全支部团员平均成绩在同年级中属于前列。教工团支部在组织和领导团员完成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优异,
9、院园文化活动组织好,参加人数多,获奖人数多,全支部至少要一个“文明宿舍”。
10、积极开展体育活动,高年级体育达标率为90%,低年级体育合格率达90%。
第四条 优秀团员条件
1、积极参加学马列、学党章、学雷锋小组活动,表现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有活动情况小结,论文或调查报告;积极参加院园文化活动,并有突出贡献。
2。学风端正,凡单门科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评选。学年制班级学年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或单科成绩在班级中名列前三分之一。
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团的基本知识”测验成绩合格,遵守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3、认真参加支部大会,团小组会和团院学习。认真完成“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评议合格,坚持持证活动,按规定进行团籍年终注册,《团员证》合格。
4、按时按规定交纳团费。
5、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院园、教室、宿舍、饭厅等公共场所, 举止文明。
6、高年级体育成绩要达标、低年级体育成绩要合格。
第五条 优秀团干部条件
除应具备优秀团员和各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掌握团的基本知识。积极工作,热心为团员服务,具有实绩,在团员中有较高威信,每学年一份述职报告。
2、团支部书记主持支部日常工作正常,认真拟定团支部活动计划,活动有考勤、有总结。认真组织好各种类型的思想教育学习及活动。
3、团支部组织委员要积极组织好团课学习.按时按规定收缴团费,认真做好《团员证》验证和年终注册工作,按《团章》规定办理团员的奖惩工作。
4、团支部宣传委员组织好学马列、学党章、学雷锋小组的活动。并有活动计划,办好黑板报,墙报,做好通讯指导工作,积极组织团员向《团学信息》投稿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评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五?四”期间进行表彰。
各团总支在每年的4月20日前要将评选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的材料上报院团委。
2、评选的基本原则是发扬民主,自下而上。
(1) 优秀团员的评选,先由团员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团小组推荐候选人,团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认真考核,写出详细的支部考核意见,然后冉召开支部大会。向全体团员征求意见,通过后上报团总支经团总支审核评定后上报院团委。
(2) 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先由团干部向支部大全宣读个人述职报告,再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团小组推荐候选人,团支部根据评优条件写出详细的考核意见后,再交支部大全讨论,通过后上报团总支。经团总支审核评定后上报院团委。
(3) 先进团支部评选。可在各支部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由各团支部向团总支提出申请。团总支按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考核,写出详细的考核意见,再组织各团支部进行交流,产生先进支部。并上报院团委审批。
(4) 直属团支部、附中(小)团总支可比照本条例评选。
3、评出的先进个人、先进团支部名单,需张榜公布三天,再次征求意见。
第七条 凡上报院团委审批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院团委可采取抽查,召开座谈会、访谈等形式进行审核。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评选资格。并不再进行补报。
(1) 先进集体中和先进个人,有《团员证》不合格者.
(2) 先进集体中和先进个人,有考试作弊被认定者。
(3) 先进集体中和先进个人,有打架、斗殴、违纪现象者。
(4) 凡评选先进不按条例要求的评选程序进行。
第八条 评选比例
1、优秀团员,原则上为团员总数的9%。
3、优秀团干部,原则上为团员人数的1%。
3、先进团干部,原则上每个总支一个,直属团支部根据上报材料而定。
第九条 奖励办法
1、以精神奖励为主,荣获先进团支部称号的集体,由院团委授予奖状和奖品,并登光荣榜。
2、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个人,由院团委授予荣誊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登光荣榜。其先进事迹材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3、荣获先进个人和荣获先进集体称号的团支部成员,在本年度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可比照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文件的有关条例,增加个人积分。
4、被评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且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可将直接向党组织推荐,作为党的培养对象。
第十条 本条例从1993年起执行,凡评定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奖励方面的工作,均以取条例为准。
第十一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院团委
        
                                                                                                                                                                         共青团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四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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