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08-07-03 点击量:702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体学员全面系统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提高学员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经业余团校研究决定,并上报院党委批准,特制以下制度:
考勤制度:1、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早退。若有原因者(事、病)需提前向业余团校说明。
2、多次请假者,取消其结业、评优和评先进资格,无故缺席者,视其情节轻重受到相应处分(严重者撤消其职务),每次培训公布考勤情况。
3、与会者须提前10分钟到场签到。
4、与会者到场后务必从前至后依次就坐。
5、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尊重培训老师。
6、严格听从会议安排,服从组织调动,因故不能完成任务者需及时向业余团校说明。
7、年评中,根据各人培训档案评优,评先进。
学员奖惩制度:
1.凡团校学员,均应按团校有关章程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行使学员的权利,履行学员的义务,由业余团校根据学员在团校中的表现,予以奖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余团校审核,在团校内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期末评选"优秀学员"的优先考虑条件。
(1)积极开展工作并在小组例会中有突出表现者;
(2)在团校举办的演讲、辩论、征文等比赛中获奖者;
(3)对团校各项工作、活动提出建设性建议者;
(4)协助团校组织大型活动并有突出贡献者;
(5)其它表现突出者。
3.一贯表现优秀者,期末将由团校及院团委授予"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的称号,由团校向院团委推荐,优先选拔任用,并记入工作日志和本人档案。
4.学员出现有损团校荣誉行为时,业余团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罚直至取消学员资格,记入工作日志及本人档案。
5.团校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给予警告;无故三次,应写书面检查并在团校内通报批评;学员无故缺席团校活动,应写书面检查;累记三次无故缺席者,取消学员资格。
6.拒绝履行团校学员义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学员资格等纪律处分。
7.开除学员由业余团校成员提出,业余团校会议表决决定,招收新学员照此办理,均记入工作日志和学员个人档案。
8.本制度解释权归业余团校。
业余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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