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校园宣传横幅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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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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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创建安全、整洁、文明、高雅的校园环境,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使校园文明建设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院宣传类横幅的管理做出如下规定,望团委、学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各部门及各系积极配合,依据本条例所列标准执行:
一、 宣传横幅管理的原则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面宣传、积极引导、弘扬主旋律”,适应我院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校园环境综合治理需要,建立健全宣传横幅管理工作制度,创造良好的政治氛围和人文意境。
二、横幅的管理实行审核登记备案制度 1、凡在校园主干道、主建筑、广场等主要公共区域悬挂横幅,由活动组织部门(单位)确定悬挂
横幅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2、以团委、学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各部门及系为活动组织单位(院级),需要悬挂横幅宣传活动的,直接在团委宣传部填写“横幅悬挂申请表”。
3、以系部门及以下组织(专业、班级等)为活动组织单位(系级),需要悬挂横幅宣传活动的,直接在所在系宣传部填写“横幅悬挂申请表”,并由所在系团总支填写审核意见。
4、申请人携“横幅悬挂申请表”到团委宣传部进行最后审核,批准后给予开具“横幅悬挂准许单”。5、同意悬挂的横幅由活动组织部门(负责)悬挂,申请人需到现场确认横幅规范悬挂。
6、需在学院活动现场悬挂横幅的,则由活动组织部门(单位)按照上述步骤进行操作。
7、院团委宣传部将对所有需要悬挂的横幅做最后审核、批准。
三、横幅内容及悬挂要求
1、横幅的内容必须合法、健康、向上,符合当时的宣传要求。严禁在校区内悬挂包含反动、淫秽、邪教等违反法律和道德内容的横幅。
2、校园主干道、主要建筑物和主广场等主要公共区域,一般悬挂配合党和国家、全院性重大活动
及重大纪念日、国家法定节庆日的宣传横幅。各个单位(系、部、群众团体、学生组织等)开展活动所需要的宣传横幅,一般悬挂在指定的悬挂地点。
3、带有商业性宣传的横幅原则上不准许在校园内悬挂。如需悬挂,必须按照《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
术学院校园宣传横幅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4、个人不得在校园内任何地方悬挂横幅。
5、未经审批的横幅不得在校园内任何地方悬挂。
6、不得在非规定地点悬挂任何性质的横幅。
7、横幅的制作要统一标准,整洁有序;用语准确,用字规范;幅面大小要与悬挂空间相协调;悬
挂方式规范、端正。
1、活动组织部门(单位)负责横幅悬挂期间的完好性和及时的回收(一般悬挂时间不得超过五天)工作,同时负责校园横幅悬挂情况巡查和清理工作,并负责把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团委宣传部。
2、活动组织部门(单位)将横幅收取后,须将横幅和“横幅悬挂准许单”一并存档。
3、以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各部门、学生团体及系为活动组织单位(院级)悬挂的横
幅,统一存放于院团委宣传部办公室。
4、以系部门及以下组织(专业、班级等)为活动组织单位(系级)悬挂的横幅,统一存放于所在
系宣传部办公室。
5、院团委宣传部负责每天对校园内悬挂的横幅做好违规纪录。对未经审批、内容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未具署悬挂挂单位名称、未在指定位置悬挂、悬挂不规范、提前或超期悬挂或严重污损、残破的横幅,院团委宣传部将追究悬挂单位的责任。
6、检查结果和违纪情况将作为优秀评比的参考条件。
四、横幅分类及悬挂地点规划
1、凡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校园宣传横幅统一划分为三类,分类及悬挂地点具体划分如下:
1) 一类: 学院配合党和国家、全院性重大活动及重大纪念日、国家法定节庆
日、配合院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的宣传横幅。统一悬
挂在学生俱乐部(电影院)、广场、成功路段。
2) 二类: 由学院各级团学组织及学生团体所承办的大、中型科技教育、法制
教育、文化娱乐等活动的宣传横幅。统一悬挂于学院游泳池围栏、
体育场围栏、成功路中段围栏。活动现场背景可悬挂于图书馆墙壁
以做活动前期宣传,活动开始前由活动组织部门(单位)牵至活动
现场。
3) 三类: 以系部门及以下组织(专业、班级等)所承办的各种具有健康向上
的活动纪念日、校风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的签名活动所需的
宣传横幅。统一悬挂于学院游泳池围栏。
2、上述横幅分类及悬挂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将由院团委宣传部统一规划。
五、附则
1、本规定的解释权属院团委宣传部。本规定不甚清楚明白之处请向院团委宣传部咨询。
2、有关商业性质的宣传品悬挂申请请参见《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校园宣传横幅管理规定试行》。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团委宣传中心宣传部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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