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0-10-22 点击量:762
各总支、各支部、各团员:
根据《团章》的要求,全院团员将于十月中旬交纳2010年9月?2011年8月团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交纳标准:每人5元/年;
2、请各团支部书记负责本支部团员团费的交纳,于10月18日将本支部交纳的团费交到各系总支组织部,并由各系总支组织部于10月19日中午13:00交到团委办公室;
3、各团支部书记交团费后请主动索取交款凭证,并妥善保存;
4、团员证由各系团总支组织部在缴纳团费的同时进行注册,并返还各支部;
5、请各团支部书记认真填写《共青团工作手册》,以便备档。
6、如有补交以往团费的团员应主动将所欠团费交到所在团支部书记处,并说明原因。补收标准为:按现行收费标准收取,支部书记请作好相应的记录,并交于所在总支组织部;
7、在交纳团费的过程中,如发现多收、滥收等现象请直接向团委书记办公室反映(电话:7820150)。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关于 交纳团费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