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01 点击量:1345
各团总支、各学生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团学组织涉外活动的管理,保证各项团学活动顺利进行,更好的维护学院的形象声誉,保障学院团学组织及学生的权益,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学院各团学组织在对外交流活动中应自觉维护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的权益和形象,严格遵守《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团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二、本通知中涉外活动是指各团学组织外出学校参加的各种活动,邀请校外团体或人员出席、参加的各种校内活动以及校外企业、商家赞助的团学活动等。
三、各团学组织所有涉外活动必须提前申报,出校参加各种会议、比赛、活动等必须向学院团委提交对外合作方的详细介绍及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经学院团委审核并报经学院党委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
四、涉外活动如需签订协议、合同等,必须提前将相关文件上报学院团委审核并报经学院党委审批通过后方可签署。
五、各团学组织邀请校外团体或个人出席、参加的校内活动和校外企业、商家赞助的团学活动等,需提前向学院团委提交拟邀团体、个人的详细介绍或赞助合作细则,经学院团委审核并报经学院党委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
六、各团学组织在假期的各种活动,必须在学期结束前半个月内向学院团委提交策划书,经学院团委审核并报经学院党委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
七、未经批准,各团学组织不得擅自开展涉外、假期活动,不得擅自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合同等,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