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团委宣传中心 发布时间2012-10-16 点击量:711
各团总支、各团支部、各团员:
根据《团章》的要求,全院团员将于十月中旬交纳2012年9月—2013年8月团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交纳标准:每人5元/年;
2、补办团员证:每人10元;
3、请各团支部书记负责本支部团员团费的交纳,于10月15日之前将本支部交纳的团费交到各系总支组织部,并由各系团总支组织部于10月18日中午14:00前交到团委办公室;
4、各团支部书记交清团费后请主动索取交款凭证,并妥善保存;
5、团员证由各系团总支组织部在缴纳团费的同时进行注册,并返还各支部;
6、请各团支部书记认真填写《共青团工作手册》,以便备档;
7、如有补交以往团费的团员应主动将所欠团费交到所在团支部书记处,并说明原因。补收标准为:按现行收费标准收取,支部书记请作好相应的记录,并交于所在总支组织部;
8、在交纳团费的过程中,如发现多收、滥收等现象请直接向团委办公室反映(电话:7820047)。
抄送:学院党政领导,存档(2)。
共青团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委员会2012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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