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新学期伊始,我们又迎来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了增强广大同学的维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校园的诚信消费、维权维信风气的形成。 大学生作为市场消费主体的一部分,为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促进和推动作用,但部分假冒伪劣商品的存在也对大学生的切身利益造成了极大伤害,抑制了消费的积极性。同时,违法违规商贩和劣质商品也打乱了公平、合法、诚信的市场秩序。因此,维护大学生消费权益、平稳市场秩序的行为刻不容缓。

了解3·15的由来 :

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此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知道消费者享有的权力: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学习商品及维权常识 :

1水货:走私物品及非正常渠道销售产品的统称

2行货:经过合法的报关手续等正规渠道进入中国内地市场的境外商品。行货能在中国内地市场享受到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

3 A货:A货就是精仿产品和正品相比之下做工和质量稍有区别。

4三包三包是指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和义务。

5欺诈消费者行为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6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的条件有明确的被诉方有具体的申诉要求、事实和理由。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协商解决。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协议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维权电话12315

使同学们在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以合法的途径解决消费侵权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权就像喝水一样简单,现在开始行动吧,你就是真正的“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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