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21 点击量:1662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建立学生干部档案通知
团委、学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各系团总支、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考核,培养一批专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具有奉献精神和良好服务意识的学生干部,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更好发挥共青团联系青年、服务青年、凝聚青年的作用,学院将以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文件为标准,现对学生干部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办法作出如下:
一、建档对象: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10、11、12、13级在校学生干部。
二、建档时间:
每学期从试用期结束开始,建立学生干部档案。
三、档案要求:
1、学生干部档案应资料齐全完整、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客观反映学生干部的相关情况。
2、学生干部档案为纸质,一式一份,遗失请尽快重新补办。
3、以下情况不予建立学生干部档案,已建立的应立即撤销:
(1)受到学校、学院、党团处分的;
(2)考核不合格的;
(3)非正常原因离开学生工作岗位的。
4、学生干部档案修改、涂改无效,照片一律使用一寸红底标准照,正确规范填写,应加盖相应公章。
5、学生干部档案表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出生时间、加入部门时间和任职情况等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档案表应当重新填写,或者由具有学生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审改(或出具部门说明)并加盖公章。
6、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表,将在接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放入档案室,每学年进行整理归档。
四、档案管理:
1、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各团支部学生干部的干部档案由各学院团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并由团委归档;
《学生干部档案表》(见附件一)
2、学生干部档案保管,伪造、涂改、私自外借学生干部档案的,或因保管不善导致学生干部信息泄漏、遗失的,要给予相应处分。
3、学生干部档案将会及时更新,内容包括干部职务变更、任免,党团处分等。
4、学生干部档案的最后鉴定,由院团委组织部负责。
五、上交要求:
学院团委组织部负责进行干部档案信息的汇总,《学生干部档案汇总表》(见附件二)。各栏信息的填写须规范完整并加盖学院团委公章,于每学年第十周周五前上交至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并将由院团委组织部将所有信息归入学生干部资料库。
六、上交方式:
各系团总支、学生分会以“XX系学生干部档案汇总”命名将电子版信息打包发送至邮箱938700248@qq.com,纸质版材料请交到小白楼309。
附件一:学生干部档案表
附件二:学生干部档案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