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理工团(2014)17号共青团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交纳2014年9月—2015年8月团费通知



各团总支、各团支部、各团员:

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向团组织按期交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团员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既为团的工作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也体现了团员的组织观念,是增强团员意识的重要手段,是密切团组织和团员之间联系的有效措施。做好团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是对各级团组织执行团内规章制度,遵守团的纪律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标志。根据有关规定以及我院实际情况,请各系团总支按照下列要求做好2014-2015学年团费收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缴团费的时间范围:

请各团支部书记负责本支部团员团费的交纳,于10月20日之前将本支部交纳的团费交到各系团总支组织部,并由各系团总支组织部于10月22日中午14:00前交到学院团委314办公室。

二、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

1.全院团员按每人每学年5元标准缴纳团费。

2.团员证补办按每本5元标准缴纳工本费。

3.填写《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团费收缴明细表》。(见附件)

三、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团费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缴纳。

四、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五、团费缴纳的要求:

1、对于不按规定缴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批评教育后仍不缴纳团费者,按自动脱团处理。非团员在团内无法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无法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无法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同时,对于不正常缴纳团费的团员,有权不予以推优,在评先奖优方面也不予考虑;

2、各团支部书记交清团费后请主动索取交款凭证,并妥善保存;

3、团员证由各系团总支组织部在缴纳团费的同时进行注册,并返还各支部;

4、请各团支部书记认真填写《共青团工作手册》,以便存档;

5、如有补交以往团费的团员应主动将所欠团费交到所在团支部书记处,并说明原因。补收标准为:按现行收费标准收取,支部书记请作好相应的记录,并交于所在团总支组织部;

6、在交纳团费的过程中,如发现多收、滥收等现象请直接向团委办公室反映(电话:7820047)。

六、各系团总支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对于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截留团费的团总支,将取消党内、团内评优并根据有关条例严肃处理。

七、请各系团总支接通知后,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好《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团费收缴明细表》交到学院团委314办公室。

八、请各系团支部于学院团委网站上下载《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团费收缴明细表》。

九、本规定由学院团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共青团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4年10月14日

附件(点击下载)

学院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肖坝路222号 邮政编码:614000
版权所有: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蜀ICP备05005318号   川公网安备51110202000072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