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理工团〔2021〕8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各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中青发[2017]5号)、《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青发[2019]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从严治团,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进一步强化团员意识和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现在全校学生团员青年中开展2020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团员教育评议目的

团员评议是团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自我评价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通过评优和处理等方式,达到激励团员、整顿队伍、纯洁组织的目的。

二、团员教育评议对象

全校团员青年

三、团员教育评议开展方式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先由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评议意见后,提交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

四、团员评议等次及标准

团员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

(一)优秀团员的主要条件为: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自觉遵守团章,模范履行团员义务, 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学习成绩优秀,善于创新创造,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二)合格团员的主要条件为: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能够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能够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热心帮助青年进步,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三)基本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在评议年度内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团内职务处分,但尚没有不合格团员的各种表现的。

(四)不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理想信念动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团的组织意识淡漠,不能履行团员义务、不执行团的决议,长期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违法违纪行为;在评议年度内受过留团察看处分或行政处分且无明显改进。

五、团员评议流程及组织审核处理

(一)评议流程

1.团员提交自我评价材料:每名团员围绕在评议年度内个人表现和发挥团员作用等情况填写《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附件1)并交至各支部团支书,由团支书进行汇总。

2.召开支部团员大会会议:

(1)会上每名团员根据所提交的自我评价材料进行自我评价;

(2)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3)以支部为单位,印制《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团员民主评议测评表》(附件2)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

(4)记录统计支部团员大会会议评议情况。

3.召开团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填写《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支部评议意见”部分(附件1)、《团员教育评议支部汇总表》(附件3),报团总支批准;

4.做好评议结果的运用:评议结果“优秀”团员方可作为“推优入党”、 评选“优秀共青团干部”、 “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选。评议结果“基本合格”及以上方可进行当年团籍注册,“不合格”不可进行团籍注册,直至下次评议合格为止。

(二)组织审核处理

团总支对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团员进行分层次处理。

1.对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经团总支审查批准后,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在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注明“优秀 ”字样。每年各级团组织评选表彰的优秀团员,一般应从上一年度评议为优秀的团员中产生。对于表现突出并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团支部应按照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团总支推荐。

2.对评议等次为合格的团员,经团总支审查批准后,在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注明“合格”字样。

3.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予以教育帮助。

4.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三至六个月后,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反省自身错误,有明显改进的团员,再次进行团员评议;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开除团籍,并报团总支批准。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不合格团员的处置时, 除特殊情况外, 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并报团总支批准。

六、工作要求

(一)各系团总支要高度重视2020年度团员评议工作, 结合学校实际,深入各团支部,加强工作指导,全面了解进展,帮助解决困难,开展督导检查。通过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广泛听取团员意见,创新支部理论学习、主题团日、实践活动等工作的方式方法,有效激发团支部活力。

(二)全校各团支部要切实履职尽责,将《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附件1)、《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结果报告》(附件3)、《团员教育评议支部汇总表》(附件4)报所在团总支审核并存档,附件1要存入团员个人档案。要真正用好评议手段,对学习敷衍了事,评议等次不合格,不接受批评教育或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进的团员, 作出劝退或除名处理。

(三)各团总支于2021年4月5日前将《团员教育评议支部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团员教育评议学院汇总表 》(附件5)电子版发至邮箱3077621069@qq.com;《团员教育评议学院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联系人:胡老师,电话:0833-7820175。

 

附件:

1.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

2.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团员民主评议测评表(样表)

3.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结果报告

4.团员教育评议支部汇总表

5.团员教育评议学院汇总表

                                                                                                          共青团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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