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校园交通和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依据《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及地方法规等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加强校园摩托车、两轮电动车管理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控增量、去存量”的原则,限期办理摩托车、两轮电动车校园通行证。校园通行证编码与车辆牌照及驾驶人信息进行“绑定”,并实行有效期限管理,转让无效。
二、10月 17日起,禁止无校园通行证的摩托车、两轮电动车进入校园(因公因私来访的经被访单位报备并在岗亭登记后后方可入校)。
三、进入校园,摩托车、两轮电动车应规范行驶。限速20公里/小时,严禁违规载人载物、嬉戏打闹及飙车;遵守学校临时交通管制,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
四、进入校园,摩托车、两轮电动车应规范停放。不得占道妨碍交通,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严禁进入室内及电梯、电梯间、楼道、楼梯间、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停放。
五、进入校园,两轮电动车及其蓄电池不得违规充电。严禁入楼入室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充电。
六、进入校园,违规行驶、停放、充电的,将视其情节对摩托车、两轮电动车采取锁车、拖离、取消校园通行权限、移交执法部门等处置措施,同时驾驶人员还将受到相关管理单位的相应处理或执法部门处罚。
七、学校将适时清运“僵尸”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共享单车。
八、本通告自2024年10月17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安全保卫部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摩托车电瓶车通行证申请表
(下载方式:关注成理工程安保公众号,在下方菜单栏 / 文件下载 / 通行证申请表,可直接下载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