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守则


1、实验中心主任对本实验室的安全负全面责任,要经常对本室工作人员和外来参加实验的学生、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确保实验人员的人身和实验室财产的安全。

2、实验中心主任应根据各实验室特点制定实验室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火防盗措施,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得力。

3、每个实验室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常对实验室进行安全巡查,对安全防范设施器材存在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对违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人员要立即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对拒不接受意见整改者,安全员有权停止其工作。

4、实验室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必须严格执行领用手续,使用剩余的不得存放在实验室内,必须交回专用库房。

5、各实验室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以及大功率高频电流、高电压、高温、高压容器等设备时,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实验室一旦发生事故,必须一面保护好现场,一面立即向各级领导报告,对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

6、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不得隐瞒不报和缩小损失程度,学院将根据事故性质和当事人的认识态度,追究其责任,直至送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实验室各种安全规章制度要健全,安全防范设施及器材要齐备,任何人不得将安全防范设施及器材以任何借口损坏或移作它用。

8、学院有关主管部门每学期对安全防范设施作一次全面检查,向学院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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