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系校外实践学生抽调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文件精神,引导大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深化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社会实践全过程,增强大学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强化师生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预防、控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实践教学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再结合我系专业背景、人才培养计划、比赛裁判及志愿者需求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比赛抽调
体育系班子成员一一对口联系各参赛项目队伍,为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该项目队伍包括组建、训练、比赛、总结、梯队建设等工作的管理和督查。对口联系明细表如下:
各项目代表队伍外出比赛原则上设领队1名,教练1-2名,抽调学生组队完成后,报名前须提前向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备,由学工办上报系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各队完成报名工作,学工办负责学生请假工作。
二、 学生裁判抽调
各专项负责人接到比赛抽调学生裁判任务的通知后,需及时向系领导汇报,学生抽调时须按照以下原则:
1、 大二、大三、大四学生均衡抽调
2、 比赛所对应的专项学生不低于70%
抽调名单确认后,向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备,由学工办上报系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完成裁判队伍组建,设学生裁判管理人员1名,负责对所有学生裁判的交通、工作、食宿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
系学工办负责学生裁判的请假工作,教务办负责调课工作。
三、 学生志愿者抽调
各专项负责人接到比赛志愿者抽调的通知后,及时向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备,由学工办进行志愿者抽调。须按照以下原则抽调:
1、 志愿者均由大一年级学生组成
2、 本专项学生不低于40%
抽调名单确认后,由学工办上报系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完成学生志愿者队伍组建,设学生志愿者管理人员1-2名,负责对所有志愿者的交通、工作、食宿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
系学工办负责学生志愿者的请假工作,教务办负责调课工作。
本办法适用于我系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5日起执行,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体育系负责解释。
体育系
2023年11月3日